本報訊因酒後不滿妻子數落而將妻子打成植物人,12月9日,記者從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,大武口區法院一審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
   家住石市的曹某今年40歲,和妻子結婚近20年間,二人因瑣事爭吵不斷。2013年9月15日晚,曹某酒後回到家,因未脫鞋就進卧室而被妻子數落了幾句,夫妻因此發生激烈爭吵。盛怒之下,曹某借酒勁,抓著妻子頭部一陣猛撞,致其倒地不起,而曹某繼續上床睡覺。誰料,第二天早晨,曹某起床後發現妻子還倒在客廳地上,急忙將其送往醫院,卻被告知其妻已處於植物人狀態,只能靠輸營養液維持生命。值班醫生見傷情蹊蹺,在詢問曹某之後,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   今年10月,在其妻傷情較為緩和之後,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曹某依法提起公訴。11月中旬,經大武口區法院審理,曹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考慮到其妻需家人照顧,遂一審判處曹某緩刑。(宋曉意 周小龍)  (原標題:丈夫酒後將妻子打成植物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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